國際銅期貨交易結算與風險管理 02
30.
境外特殊非經(jīng)紀參與者、境外客戶是否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
境外特殊非經(jīng)紀參與者、境外客戶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以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的,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為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目前能源中心規(guī)定可用于作為保證金的外匯幣種為美元,折扣率為0.95。
當日閉市前外匯資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核算。每日結算時按上述規(guī)定的方法重新確定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使用的基準價并調整折后金額。
31.
外匯兌換是否只能在存管銀行辦理?
結購匯必須通過境外客戶保證金指定存管銀行辦理。會員辦理結購匯時,可以先查詢相關銀行的實時匯率,然后選擇報價最優(yōu)的銀行發(fā)送換匯申請。
32.
同時持有買賣雙向盤位時,究竟是按雙向持倉量、凈持倉量還是持倉組合計算交易保證金?
按單向大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參見《結算細則》第二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能源中心可以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一)同一客戶在同一會員、境外特殊經(jīng)紀參與者處的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市后除外),按照保證金金額較大的一邊收取;
(二)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jīng)紀參與者同品種的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市后除外),按照保證金金額較大的一邊收取”。
33.
《結算細則》第三十九、四十條規(guī)定“當日結算完成后,會員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內部明細賬戶的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最低余額要求時,結算結果即視為能源中心向會員發(fā)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補充保證金的操作在實際操作中一旦無法滿足要求如何處理?
《結算細則》第四十條提到對于會員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內部明細賬戶未補足保證金的處理,即:如果結算準備金余額大于或者等于零的,該賬戶對應的會員或者境外特殊參與者不得開新倉;如果結算準備金小于零的,能源中心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強行平倉等處理。
34.
通過境外(內)經(jīng)紀機構參與交易的境外公司是否必須開立專用資金托管賬戶?
直接委托境內期貨公司進行結算(或者交易和結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必須在具有境外客戶保證金存管業(yè)務資格的指定存管銀行開立專用期貨結算賬戶。
35.
境內非期貨公司會員是否可以開立外匯資金賬戶?
不可以。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5〕35號文規(guī)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以及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其他機構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可以開立相應的外匯專用賬戶。
36.
境外特殊參與者的外匯資產(chǎn)只能作為交易保證金?所有費用和盈虧結算仍然必須使用人民幣結算?
是的。
國際銅期貨作為境內特定品種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相關規(guī)定:
“二、境內原油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可以直接使用外匯作為保證金,外匯保證金結匯后方可用于境內原油期貨資金結算......十三、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跨境結算業(yè)務,參照本公告辦理?!?/p>
能源中心《結算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人民幣作為能源中心結算幣種。經(jīng)能源中心同意,外匯資金和價值穩(wěn)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資產(chǎn)可以作為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