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5年期國債期貨可交割國債范圍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合約上市后新發(fā)行的符合可交割國債條件的國債,交易所在該國債上市交易日(含)之前公布將其納入可交割國債范圍。
二、合約交割月新發(fā)行且上市交易日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之前的5年期國債,納入合約可交割國債范圍。合約交割月新發(fā)行的7年期國債,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過7年,不納入合約可交割國債范圍。
三、根據(jù)財政部和托管機構關于國債轉托管的相關規(guī)定,為保證國債期貨交割的順利進行,因付息導致合約交割期間暫停轉托管的國債不納入該合約可交割國債范圍。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信息來源:http://www.cffex.com.cn/tzgg/jysgg/201309/t20130903_17157.html